◎ 一個人是能夠從精神上控制他人思想和行為的。
◎ 施術者的意念力逐步戰勝受術者的精神抗拒。
◎ 對職業催眠師來說,心理學理論對他們來說無足輕重。
◎ 為了實現“催眠”,必須通過一些技巧,來使受術者的精神進入最為被動的狀態。
◎ 許多人認為只有意志較弱的人才能被快速地催眠,此說法不對,而實際上,這樣的人卻常是難以被催眠的。
本講要點:
催眠術的實踐意義
催眠術是嚴謹的科學
催眠術與其他科學分支的關係
對於催眠現象的解析
用一個實例演示來說明催眠術的秘密
本書不涉及對“靈魂與身體”之間關係的探討,不會試圖以科學的方式來解釋人在進行思維時,在有意識和無意識活動時,大腦細胞所產生的變化。這些課題聽上去或許非常有趣,但更適合放在文學領域中討論。
當前我們最需要的,其實是對催眠術在實踐層面上的科學理解。迄今人們已收集了足夠的資料,進行了大量研究調查,並將大量真實材料系統化地進行了整理,構成了如今的“催眠學”。
這一科學有其獨特表像,受到自身學科規律的約束,不同於生理學、化學、物理或磁力學,而是有催眠學獨有的法則。通過這些規則,我們可以肯定,人類有能力產生某種作用力,這樣的作用力是恒定不變的,也即是說,在類似條件下,總能得出類似結果。這就如同化學一樣,在同樣條件下,將同樣的成分進行混合,每次得到的都是完全一樣的化合物。
我們無法通過力學流程製造出化合物,只有化學定律才能左右化學現象。其他所有科學領域也都如此,無論兩門學科間相似度多高,它們都有自身獨有的定律和法則。催眠學或許看似與生理學、磁力學或電學現象聯繫密切,但表面的聯繫無法取代其學科獨有的規律和特徵。
催眠術證明一個人能夠從精神上
控制他人的思想和行為
催眠術知識的起始點就是,我們能確切地觀察到一個人是能夠從精神上控制他人思想和行為的;而在施術者指示之前,已經受到控制的人通常無法取得獨立思考和行為的能力。
所以我們有必要分析其現象,深入學習其基本原理,下面我們看看這個催眠中最為尋常的場景。
催眠師坐在他將要催眠的受術者身前,他們都身體健康,心智健全,一眼看去,很難判斷雙方的身份,然而隨後一方將發出命令,而另一方則服從。他們可能達成了統一,但卻不是規定誰來指揮、誰服從這樣直白。這一情景看上去像是:雙方已經達成一致,又像根本沒討論過這個問題,但一切卻顯得理所當然。一方扮演施術者角色,另一方自然是受術者。一方表明了自己的強勢,另一方或多或少地看上去表示順從。無人提及關於此事半字,也無人受到身體上的逼迫,然而,雙方就是在如此默契中實現了催眠。
施術者指示受術者擺出某種姿勢,他說話不多,但每條指示都得到立即執行。受術者完全可以收回自己的注意力,拒絕執行施術者的指令,可他卻選擇服從了,按照自己接收到的指令行事。
施術者做出幾個動作,之後隨意編造一個場景或情況,受術者聽後會對其深信不疑,完全放棄自主思考的能力和獨立性。他會相信最為荒唐的謬論,只需稍做暗示,他就會投入極大的熱忱執行施術者的指示,無論是真實的,還是幻想的。實際上,受術者會執行任何來自施術者的暗示。
以上是催眠師從精神上影響受術者看法和行為的一個普通例子,我們需要充分理解這種影響力是如何獲得的,服從性是怎麼產生的。受術者從最初自主的順從,變成徹底被催眠後無意識的服從,這種變化是逐步形成的,但在這一過程中仍然有一個瞬間的變化點。
我可以將其看作是往天平一端逐漸加重,來平衡另一端的重量。砝碼一點一滴地施加于天平一端,到某個臨界點時天平達到平衡,再之後另一端的重物翹起。與此類似,在催眠中,施術者的意念力逐步戰勝受術者的精神抗拒,當催眠術師的精神力量越過這個平衡點時,受術者的抵抗將消失,他就被催眠了。
下面我們通過比喻進一步加以說明。當催眠狀態已經完全產生,施術者的意念力可以看成是天平完全填滿砝碼的一端;而代表受術者的一端則失去所有砝碼,徹底失去了左右天平的重量。
在對陌生受術者進行催眠時,通常催眠師事先不知道需要投入多少意念力才能使受術者失去抵抗,而催眠的過程通常都是循序漸進的。如果受術者曾被成功控制過,那再次對他進行催眠就會相對容易一些。或者可以這麼說,如果知道天平另一端受術者的抵抗重力,那麼施術者就能迅速地添加相應的砝碼將其翹起。
經驗會告訴施術者需要投入多少力量來催眠受術者。有時,催眠術在面對某個受術者時,能迅速感知到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對其產生影響,哪怕是催眠技藝再高超也無濟於事。
要有效地進行催眠,我們就必須瞭解自己該做什麼。我們知道,對他人進行催眠是一個完全在精神上進行操作的過程,但很少有人真正理解這一過程。究竟什麼才是思想行為,人們有自己模糊不全的概念,而這個概念往往比自己能夠闡述出來的更為複雜和讓人疑惑。
對職業催眠師來說,心理學理論對他們來說無足輕重,他們更關心如何操作,如何將自己的意念進行優化,以促進自己的工作。思想總是先於行動,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,但在某些情況下,你的行為是沒有經過明顯的思想念力而發起的,有的思維也不會涉及任何行為。下文就是幾個案例:
1.一個人看到葡萄藤架上結滿了葡萄,該場景誘導出“吃葡萄”的念頭,而這一念頭誘導出“采葡萄”的意圖。於是人就產生了與葡萄相關的思想活動,這些思想繼而誘導出走向葡萄藤架、採摘葡萄和吃葡萄的行為,這就構成了由思想主導的有意識行為。換句話說,人的思想轉化成為一系列物理動作,而後產生動作的結果。
2.兒童的指頭在碰到發燙的火爐後立即收回來,這一行為就沒有明顯的思想指示。因為此時兒童的思想是被動的,他並未認真思考過,手指碰到發燙的爐子會被燙傷,所以一旦碰到就需要立刻手收回來。“收手”這個動作是無意識的,是由於他無法保持手指接觸火爐這個狀態而形成的,即使他有意這樣,也無法保持這個動作。兒童腦中的潛意識(Impression)由疼痛發出,瞬間自動誘導出“收手”這個物理行為,這就是一個“無明顯意識的行為”。而這樣的例子經常出現在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,遇到危險時眨眼,自己周圍發生爆炸時無意識地閃避或跳開,睡覺時避免滾下床去,這些都是身邊常見的“無意識行為”。這些指示由大腦瞬間發出,沒有多餘的時間思考。
3.“不帶明顯行為的意識”,這樣的例子對我們大家來說也不陌生,它頻繁出現在每個人大腦中。在精神世界中,我們自己在生活中扮演多個角色;而在我們的“白日夢”中,自己可以是舉世聞名的超級英雄,或者富甲一方的財富帝王。但可惜,絕大多數我們所暢想的場景只能停留在大腦中,絕難轉化成身體行為。我們能夠抑制自己的思想,阻止自己將頭腦中的思想“變現”。當人失去這一能力的時候,他(她)就成了“瘋子”,無法控制自己思想所引發的身體行為。
“潛意識行為”存在嗎
我們可以將正常健全的心智類比為一台巧奪天工的機器,這部機器能夠產生無意識的感念(即潛意識),而潛意識並不會引發這部機器中“思維部件”運作。我們按照自身的偏好,選擇將思維傳輸至“行動部件”,或者阻止其傳輸至“行動部件”。當“思維部件”處於不活躍狀態時,潛意識會快速地越過“思維部件”直接轉化為行為,形成我們所謂的“下意識行為”或“無意識行為”。
記住上述示例和它包含的道理將有利於催眠術的研究和練習,幫助我們理解催眠背後的道理。受術者通常是心智健全的健康個體,有能力自主思考及自發地按照自己的思想指示行事,這點無人覺得稀奇。他同樣有能力抑制自己的行為,和其他人一樣,他也常常做出無意識舉動,受到腦中的潛意識驅使,將潛意識立即轉化為身體行為而無須經過思考。
是什麼導致了人被催眠
施術者使用物體、聲音或動作引起受術者注意,希望受術者將其全部思想都集中於這方面上。受術者自願將其注意力集中,不出多久,由於思維高度集中,他會很難再將思想置於其他事物之上,因此他的精神進入被動、不活躍狀態,對其他事物表現出反應上的真空。
當受術者的精神進入這樣的不活躍狀態時,施術者快速而劇烈地發出一條暗示。這個暗示迅速作用於受術者的思維中,受術者來不及反應就轉化為他的身體行為,使該暗示如同下意識的行為一樣得到執行。這與兒童不加思考,將手迅速抽回發燙的火爐是一個原理。
如同上文的案例3中情況一樣,受術者可能會徹底沉湎於自己的思想之中,而停滯一切身體行為,這樣施術者則有機會突然對其施與暗示,使他之前的所有思想活動完全中斷,隨之而來的,就是深度的催眠狀態。
在所有催眠展示中,受術者只需簡單扮演正常健全人的角色,執行其最為自然的行為即可,過程對他沒有任何損害。當他將思想集中于施術者的影響時,其精神狀態也在同樣的影響中轉換為被動狀態,就像人在獨處時將自己的思想放空一樣。施術者所給出的暗示被受術者接受,並轉化為身體行為,就像人對疼痛、快樂或者悲傷等感知所做出的反應一樣,無須經過計畫和思考,自然而然地流露出來。舉個例子,就相當於我們口中的“他不覺流下了眼淚”、“他高興得跳了起來”、“他疼得打滾”等是一個道理。這些作用於精神上的暗示是突然和沒有預料的,相應結果也就自然隨之出現。
施術者的暗示也與此相似,而受術者的行動也自然產生。所以我們需要時刻牢記,為了實現“催眠”,必須通過一些技巧,來使受術者的精神進入最為被動的狀態。這是催眠的第一要素,絕對不可忽視。
接下來,果斷而銳利地發出指導性暗示,如同得到“必須立即執行”的命令一樣。只有第一個暗示瞬間成功地轉化為受術者的身體動作,之後的施術者才能用稍和緩的方式給出其他指示。
一個關於催眠術演示的實例
下段文字將介紹一個實用辦法,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和怎麼做,為初學者提供一個確切的概念。直觀教學或許是最為簡單的方法,雖然簡單,但如果能夠恰當應用,卻又極富實效。
我們用A和B代表兩個電報員,他們並排而坐,用各自的線路向自己的目標(用X和Y來代表)發送各種不同資訊。但A有個想法,他希望通過B的線路來發送自己的資訊給Y,於是他用某個特殊的道具來吸引B的注意,並成功地吸引了B的全部注意力,於是他能夠連接B的線路,所以A可以通過B的線路向Y輸送任何A所期望的資訊。
同樣,A也可以不採用吸引B注意的方法,向B提出連線提議,然後B可能徹底拒絕A的請求,之後A會使用強迫手段獲得使用B線路的權利。如果A的力量強於B,則他壓倒B,然後傳輸自己期望的資訊。
或者,A在向B表達了自己希望使用其線路傳輸資訊的意願後,B樂於接受,並停用自己的線路,將其置於閒置狀態,從而使A獲得滿意的連接效果。
該案例對初學者來說可能是最為有效的催眠術學習方法。我們假設A和B為兩個個體的“思想中心”,而X和Y分別對應代表他們的“行為中心”。這即是說,當A腦中形成某個思想時,他可依照自己意願將其傳輸至自己的“行為中心”,然後通過物理行為來實現自己的希望。假設他腦中產生了“行走”的思想,並願意將此思想付諸行動,此時他的思想會被傳送至X,於是他會自然而然地邁開自己的步子,開始行走。在他一旁的B,也可以類似的方式實現B自己的行為。
A希望催眠B,這就是說,他希望迫使B做出任何自己所指示的行為。為了實現這一目的,他設法使B的注意力集中於某個物體或事件上。當B的精神因此進入一個相對被動的狀態時,A突然與B的思想“進行連接”,他的指示立即傳輸至B的“行為中心”,於是B就在無意識狀態下執行A所指示的行為。
B或許無法完整地收到A的催眠要求,但因為畏懼心理或來自A更強的意念力量,B也可能被迫屈服,然後獲得等效的催眠效果。
此外,B自己可能希望被催眠,並真誠地投入為其設置的情境中,這將對催眠順利進行起到很大作用。通常來說,經歷過幾次催眠的受術者會拋開所有疑慮和恐懼,這會極其有利於施術者催眠的開展。
許多人認為只有意志較弱的人才能被快速地催眠,此說法不對,而實際上,這樣的人卻常是難以催眠的。但另一方面,具有很高才智的人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思想和精神,能徹底放空自己的思想,如果他(她)對催眠充滿興趣,並將願意自己的思想完全託付給施術者,那他們則可能是最為容易被催眠的人。除此以外,催眠易感性與智力高低並沒有其他任何聯繫,而是由另外一些因素左右。
有時,在嘗試催眠新的受術者時,施術者可能發現自己毫無進展,此時他將自己精神完全集中於製造催眠上,一段時間後,相對於受術者而言,反倒是施術者自己進入了精神被動的狀態,從而顛倒了雙方的關係。此時原本的施術者成為受術者,被自己催眠。這樣的情況極少出現,但卻有可能發生。施術者尤其需要注意,特別是在反復催眠其他意志抵抗力極強的受術者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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